刘某0盗窃案 民权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(2011)民刑初字第240号 公诉机关民权县人民检察院。 被告人刘某0(又名刘新房)。 辩护人王政道,河南宇博律师事务所律师。 民权县人民检察院以民检刑诉(2011)18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0犯盗窃罪,于2011...[查看全文]